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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认房不认商贷”

发布时间:2023-11-01 17:1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核心摘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1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称,自202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即实施“认房不认商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1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称,自202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即实施“认房不认商贷”。
 
通知提到,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方面,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方面,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示,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张骁 郭宇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1日发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购房将享受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王宪介绍,按照现行政策,职工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按照月租金和月缴存额较低者提取。意见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也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此外,按照现行政策,购买京外住房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在京的购房提取记录。意见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可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在雄安新区发放的贷款,原则上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开发商不能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项目,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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