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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鼓励农村居民进城买房,可按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4-04-23 10:11 来源:新京报

核心摘要:4月22日,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并为此提供补贴。

4月22日,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并为此提供补贴。
 
《通知》明确,鄂州市农村居民若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拆除相关建筑后,选择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将根据其退出的宅基地面积获得购房补贴。
 
同时,《通知》提出,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鄂州市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关建(构)筑物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支持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交6个月的金额后,在鄂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鄂州市农村居民若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拆除相关建筑后,选择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将根据其退出的宅基地面积获得购房补贴。
 
同时,《通知》提出,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鄂州市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关建(构)筑物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支持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交6个月的金额后,在鄂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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