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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出租房屋违反治安管理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28 14:59 来源:人民公安报

核心摘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果不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出租人将面临罚款处罚。为方便及时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一、不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果不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出租人将面临罚款处罚。为方便及时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二、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

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租客可能利用房屋开设违法场所,如有租客在房屋内开设无证照的棋牌室,甚至在房屋中出现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如果房东履行了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等相应义务,可以早早发现,甚至杜绝违法行为。

三、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明确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集中出租住房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

集中出租住房达到规定数量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如果集中出租住房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将视不同情形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停止出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明确规定,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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