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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公积金贷款上限提至100万,偿还期限延至退休后5年

发布时间:2024-09-06 15:47 来源:新京报贝壳财经

核心摘要:9月6日,据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官网披露,湘潭市于9月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关情况,《措施》共18条,主要从稳消费、稳投资、稳主体三个方面发力,其执行期限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

9月6日,据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官网披露,湘潭市于9月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关情况,《措施》共18条,主要从稳消费、稳投资、稳主体三个方面发力,其执行期限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

在稳消费方面,《措施》提出,调整住房信贷政策,适度扩大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的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政策,144平方米及以下补贴4000元/套,144平方米以上补贴8000元/套;给予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100-240元/平方米;优化住房销售方式,鼓励房企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团购不纳入价格监测范围等。

在稳投资方面,《措施》明确,优化土地供应条件和供应结构、适度调整公共用房配置标准、调优规划设计标准、化解地下车位库存等。

此外,在稳主体方面,推动房地产融资“白名单”落地,对合规项目做到应贷尽贷,对存在瑕疵的房地产项目,修复达到“白名单”条件;支持房企向商业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企业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延期缴纳税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力防控商品住房“保交房”风险,分类处置在建已售难交付项目;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预售许可审批进度节点,实行“无评估不预售、有风险不预售、谁预售谁负责”;加强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实现房屋网签工作全覆盖;推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打造房地产业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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