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8月5日,记者从榆林市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榆林市近日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惠民十条”措施》等多项配套的惠民政策,大幅提升制度普惠性与吸引力。
8月5日,记者从榆林市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榆林市近日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惠民十条”措施》等多项配套的惠民政策,大幅提升制度普惠性与吸引力。
“作为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榆林市聚焦民生需求和服务发展大局,出台多项配套政策,将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新政策聚焦灵活就业群体需求,构建“缴存支持、补贴激励、贷款提额、提取优化”四大体系。拓宽缴存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缴存,缴存基数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在10%至24%区间自主设定。缴存方式可选择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或自由缴存3种模式。
加大缴存利息补贴力度。2025年6月1日后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12个月且未使用贷款或提取的,在原1.5%存款年利率基础上,可额外享受0.6%的年利率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
优化贷款政策。对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重新调整,体现缴存时间越长、缴存金额越多、贷款额度越高。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组合贷”业务。
强化权益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因就业情况变化,可进行身份转换和权益接续。符合《住房公积金“惠民十条”措施》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政策优惠。新设专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缴存补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下一步,榆林市将以数字赋能简化服务流程,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榆林经验”,让更多家庭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记者 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