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城市居民二次供水是城市公共供水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广大市民用水和身体健康安全。为此,2025年5月,南阳市政府将制定《南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旨在进一步强化二次供水管理,为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制定的背景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是城市公共供水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广大市民用水和身体健康安全。据统计,市中心城区使用二次供水居民户的日用水量已占全部日供水量的62%,但是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存在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新建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不规范,老旧设施不达标,运行维护制度不健全,清洗消毒与水质检测不及时、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实际管理需要,为此,2025年5月,市政府将制定《南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旨在进一步强化二次供水管理,为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建设管理、移交管理、运行维护、水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及职责有哪些?
《办法》明确了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相关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为保障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办法》对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环节作出规定:一是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二是建设单位编制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城市供水企业意见;三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参考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指导意见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四是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参加。
(三)关于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有哪些规定?
对于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督促住宅小区产权人或管理人进行整治改造。对列入政府支持改造计划的项目,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改造资金可以由政府、产权人和供水企业三方合理分担。对于老旧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优先列入政府支持改造计划。
(四)关于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有什么规定?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鼓励建设单位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签订协议,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移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鼓励支持产权人将既有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更新;鼓励产权人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将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五)移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其有关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法》规定了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和更新等费用计入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不得另行收费,用电费用仍按原渠道由产权人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六)对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有什么要求?
为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保障二次供水设施良好运行。《办法》规定了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运行维护、水质管理、安全防范、管理档案等制度,定期巡查、维修、保养、更新二次供水设施,保持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
(七)关于水质管理有什么措施?
《办法》规定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由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每六个月至少对水箱等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清洗消毒使用的工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八)有关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的?
《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督促运行维护单位做好设施运行维护、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等工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监测工作,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危及人身健康的,应当责令运行维护单位立即停止供水并整改,同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九)关于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
根据管理需要和规章制定权限,依据有关上位法,对于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安全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了二次供水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焦献栋
联系电话:0377-63557599
来源:南阳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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