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为推动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浙江省建设厅等5部门出台《关于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以城市为主体,进一步摸排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情况,分层分类确定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目标和保障标准,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严佳) 为推动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浙江省建设厅等5部门出台《关于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以城市为主体,进一步摸排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情况,分层分类确定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目标和保障标准,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据了解,2021年以来,浙江省加快住房保障改革步伐,建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部署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截至2025年6月,全省累计建设筹集公租房21.2万套,通过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在保家庭达到43.6万户;累计建设筹集保租房116.9万套(间),受益新市民、青年人达到184万人;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6万套。已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三房”体系,杭州等地还探索了“蓝领公寓”等创新模式;住房保障正从“以售为主”向“租购并举、以租为主”转变,从政府单一供给向“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多元供给转变。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房源供给与保障对象需求存在结构性错配,部分新市民群体仍面临“租不到、买不起”的困境;虽然政策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仍有待提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物业服务、退出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部分项目存在入住率低、管理混乱等问题;区域发展不均衡,杭州、宁波等大城市保障体系相对完善,但部分中小城市和县域地区保障能力较弱,政策落地存在差异。
为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建设厅等5部门出台了《关于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精准对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四大转变”——从保基本向促发展转变,从小范围深度保障向大范围适度保障转变,从以面向本地户籍居民为主向城镇常住人口保障转变,从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多主体转变,构建起覆盖更广、品质更高、机制更活的保障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达到150万套(间),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到2030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解决。
为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晰住房保障对象,全面梳理保障需求。实施常住地提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全面梳理各类住房困难群体,以城市为主体,进一步摸排住房需求,分类分层确定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目标和保障标准。
二是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提供多元保障选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提供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可提供保租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工薪群体,可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
三是明确住房保障目标,分类实施住房保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持续实现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加快纳入保租房保障;对工薪群体,逐步满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需求。
四是规范住房保障标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合理确定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面积标准,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价格,实现群众可负担、政策可持续。
五是多渠道筹集保障房源,增加房源有效供给。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鼓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存量转化等方式,充分利用存量用地、存量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六是大力提升居住品质,提升宜居安居水平。新筹集项目优先选址在公共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区域,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积极打造“好房子”样板。推动公租房、保租房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运营管理。
七是加强使用监督管理,推动实现公平善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市县统一适用的配租配售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制度。迭代完善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强化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租售、管理全流程监管,完善为民服务应用,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为加快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指导意见》将从3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强化用地保障。提出各地在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筹集任务时,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布局,单列计划、应保尽保。
二是强化财税支持。省级财政结合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市县要强化政策和资金统筹,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运营管理。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购置、运营、退出等环节税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保租房民用水电气价格。
三是强化金融服务。用好中央银行政策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保障性住房融资支持,对贷款资金单列账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管理,防范新增隐性债务风险。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住房保障领域的重要突破,标志着浙江省住房保障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共同富裕通过覆盖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助力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多元化保障体系分流购房需求,减少市场投机压力;有利于优化城市人口结构与竞争力完善的住房保障吸引人才流入,为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