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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管理专项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6-02-13 07:25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首个多部门联合、全链条部署的安全管理专项政策。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首个多部门联合、全链条部署的安全管理专项政策。

 

 

据了解,我国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已增长到41万个,床位超过820万张。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集中居住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点多、防控难度大,安全管理已成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

 

我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出台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专项政策,明确22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

 

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标准,安全管理有规可依、有标可循。

 

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建立了民政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安全基础不断夯实,多地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适老化升级、智慧安防建设。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常态化开展,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所提升。通过持续整治,养老机构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安全保障。

 

随着养老机构数量急剧增长,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凸显。近期重大事故敲响警钟。2025年4月8日,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国恩老年公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0人死亡,暴露出养老机构在消防、建筑、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此外,2024年广东东莞护理院火灾(4死9伤)、辽宁铁岭养老公寓火灾(2死)等事故频发,显示养老机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责任体系不健全。部分机构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淡薄,安全投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流于形式。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存在 “谁都管、谁都不管” 的现象,责任倒查与追责问责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对养老机构安全重视不够,统筹协调、要素保障能力不足。

 

风险隐患存量大、整改难。老旧机构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缺失/失效、违规使用易燃材料、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突出。食品采购、加工、储存不规范,食品安全风险高;医疗护理不规范,传染病防控、用药安全存在漏洞。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电气线路老化,智慧安防、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不足;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保障能力不足。中小机构、民办机构安全改造资金短缺,无力承担消防、适老化等改造费用。安全管理、消防、医疗护理等专业人员短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与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多数机构仍依赖人工管理,智能预警、远程监控等技防手段应用不足,风险防控效率低。

 

长效机制不完善。法治化建设滞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准入、运营、退出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未完全建立,重大隐患机构退出渠道不畅;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评估闭环机制不完善,难以实现动态清零。

 

养老机构安全直接关系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10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强基固本,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提出,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到2027年底,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8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意见》从“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监管责任、着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七项举措。核心是压实三方责任、闭环整治隐患、提升本质安全、健全长效机制。

 

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

 

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安全风险隐患动态评估机制,“一院一策”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

 

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全面清理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停用失效、老年人居室使用非不燃性实体墙分隔等问题,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强调,全面压实负责人责任。督促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养老机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设立安全员岗位。负责参与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的“日巡查、月检查”制度,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等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督促养老机构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

 

在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方面,《意见》要求,加强行业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的,立即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联合有关部门紧盯问题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到位。

 

强化综合监管。健全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共同做好养老机构隐患排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倒查机制。

 

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要高效办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健全常态化推进机制,强化新开办养老机构建筑、消防等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安全风险隐患无法消除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推动有序退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格局。

 

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邀请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领域专家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检查,采取“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模式,提升安全风险隐患识别精准度。

 

在着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链条管理。强化标准规范约束。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修订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明确新建养老机构选址、建设、设施配置等标准要求。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类型、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建筑消防、防震等标准。

 

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各地要健全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安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投入。

 

《意见》突出“三个压实”(压实主体责任、压实监管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强调“三个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从单部门监管向多部门协同转变、从传统人防向人防物防技防结合转变),构建多部门协同、全链条监管的治理格局,推动养老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应对深度老龄化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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