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鲜活载体,持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既是守护中华民族文明根脉的战略之举,也是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抓手。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鲜活载体,持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既是守护中华民族文明根脉的战略之举,也是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抓手。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竞争性评审工作,拟将25个县(市、区)纳入2026年支持范围。此次特色保护区建设,是在前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升级,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资金支持方向持续优化。自2014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对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按照每村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截至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超131亿元,精准赋能4350个传统村落,用于村落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等关键领域。自2020年起,财政支持模式进一步优化,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通过集中投入、统筹规划,引导示范区域内村落联动保护、协同发展,打破单个村落保护的局限,推动保护工作从“单点支持”向“连片发展”转型。2026年,对传统村落保护的专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每个入选县5000万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引导各地深度挖掘本地文化特色,聚焦徽派建筑、茶马古道、江南水乡等主题,统筹整合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资源,有序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全面提升保护利用整体效能。
制度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层面,自2012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将8155个村落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保护最完整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2016年,《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动态监管、有进有退的警示退出机制建立。自2023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三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地方层面,自2016年江西率先颁布《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后,福建、贵州、山西、安徽、湖南等多个省份完成专项立法,让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例如,《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6章44条规定对传统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发展、保障监督以及违法处罚等予以明确,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权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破坏行为难追责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保护利用方式更加协同。一是完善基础设施,持续夯实保护根基。聚焦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统筹推进水、电、路、气、垃圾、污水、消防、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在保留村落原有肌理的前提下补齐功能短板,为传统村落永续发展夯实硬件支撑。二是精心修缮守护,牢牢留住古村风貌。聚焦古民居、古戏台、古桥古井、宗祠等,扎实开展保护性修缮。不大拆大建、不过度翻新、不随意改变原有形制与街巷格局,切实守住村落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底线。同时加强本土传统建筑工匠培养和技艺传承,以专业力量保障修缮质量。三是注重文化赋能,让古村真正“活”起来。深入挖掘和传承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祖传家训、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通过编纂村史村志、打造文化展陈、开展民俗节庆活动等形式活化利用;推进村落文化资源数字化采集、建档入库和线上传播,以多种方式推动传统村落从“静态保护”向“活态传承”转变,让古村落在以用促保中重焕生机、永续留香。(刘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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