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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宣,这类旧改可不再配建保障房

发布时间:2026-03-03 09:43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3月1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陈诚)3月1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衔接落实《住宅项目规范》,《通知》聚焦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从土地移交、保障房配建等方面推出优化举措,降低开发门槛、加快存量土地盘活,该政策自2026年3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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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调整,有两处核心调整内容:土地移交率可调整和保障房可不配建。

 

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此前,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移交率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法定图则严格约束,调整流程繁琐,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开发难度。本次调整明确,在满足交通、教育等配套设施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取得辖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意见后,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可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法定图则关于土地移交的要求,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但仍应满足基准土地移交用地要求。同时简化审批程序,不再要求履行计划调整程序。

 

优化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针对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本次政策作出重大优化,取消保障性住房奖励容积,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此举大幅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和资金压力,提升项目经济可行性,助力修复市场主体投资预期。对于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按原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

 

此外,《通知》明确了“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的类型,包括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或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深规划资源规〔2025〕5号)第(九)项,运用“清调供”手段盘活并重新编制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

 

《通知》还提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并购贷款等途径,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盘活项目。

 

《通知》出台旨在衔接落实《住宅项目规范》,一方面按“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优化未完成规划审批旧改项目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强化政府主动作为,统筹各方破解堵点,推动城市更新提速,持续拉动房地产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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