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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放宽住房公积金准入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贷款

发布时间:2024-08-22 16:27 来源:新京报

核心摘要:根据“泉州政务”8月20日消息,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泉州政务”8月20日消息,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通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职工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

《通知》还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

此外,优化军人贷款额度认定办法。借款申请人配偶属于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记者 段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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