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国深化“双碳”战略、完善碳市场机制、深化碳市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国深化“双碳”战略、完善碳市场机制、深化碳市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据了解,当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两个市场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全国碳市场建设实现了稳起步、稳运行,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市场活力稳步提升,数据质量全面改善,推动全社会低成本减排的市场功能逐步显现。截至2025年7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6.81亿吨,成交额467.84亿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6.03万吨,成交额2.08亿元。
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启动以来,虽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仍存在三大短板:一是覆盖行业有限,目前仅纳入电力、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尚未全面接入;二是配额分配以免费为主,市场价格信号作用未充分释放(当前碳价约68.7元/吨,远低于欧盟碳市场的70欧元/吨);三是数据质量与监管能力待提升,部分企业存在核算方法不统一、存证不及时等问题。
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扩展参与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意见》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提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要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鼓励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要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意见》强调,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要丰富交易产品,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扩展交易主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操纵市场等行为。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防范履约风险。
《意见》明确,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要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推动建设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强化服务功能。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对碳排放进行全面核实查证。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住建领域(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之一(建筑运行碳排放约占全国碳排放的20%以上,若考虑建材生产运输等隐含碳,占比更高)。《意见》虽未直接以住建领域为独立章节,但通过强化碳排放核算、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等机制设计,对住建领域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制度,并提出“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这就要求住建领域需完善建筑全生命周期(建材生产、施工、运行、拆除)的碳排放核算标准。未来,住建领域需进一步推动此类标准的全国统一化,并通过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实时监管。
《意见》提出,“有序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并强调“处理好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民生保障的关系”。尽管《意见》未明确列出建筑行业的具体纳入时间表,但结合《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中“将城乡建设领域纳入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的要求,以及《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的目标,明确了住建领域将逐步成为碳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例如,大型公共建筑可能优先纳入配额管理,而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建筑类型可通过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参与市场交易。
《意见》强调,“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鼓励“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低碳生活”。这就要求住建领域提升建筑能效标准。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 以上”,并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通过光伏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技术降低建筑运行阶段的碳排放,相关减排量可通过 CCER 机制进入市场交易。优化建筑材料供应链。减少高碳建材(如水泥、钢铁)的使用,推广竹木结构、再生建材等低碳替代品,降低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
《意见》明确“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这为住建领域提供了政策衔接路径。要落实绿电抵扣机制。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产生的减排量可用于抵扣碳排放配额,需建立统一的绿电认证与核算标准。探索以碳排放权为质押的绿色信贷、债券等金融产品,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项目融资。
《意见》将“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作为重点任务,要求“压实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这就要求,住建领域建立建筑碳排放监测平台。通过智能电表、传感器等设备实时采集建筑能耗数据,与碳市场数据系统对接。
《意见》通过碳市场建设为住建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市场化驱动力,核心要求可概括为“核算先行、市场倒逼、技术支撑、政策协同”。住建领域要以碳排放核算为基础,以市场机制为杠杆,推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低碳化,并通过政策协同与技术创新实现转型目标。随着碳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和交易机制完善,住建领域的碳减排成效将直接影响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别是针对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降低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鼓励在建筑中大规模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建筑用能结构清洁化。要求“推广绿色建材”,减少建材生产、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隐含碳)。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碳市场从“试点探索”转向“系统深化”阶段,住建领域要主动适应碳市场带来的变化,抓住转型机遇,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规划、设计、建造、运行、拆除的全生命周期,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为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并在转型中赢得发展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