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为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和住宅设计品质,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推动新建和存量住宅的品质提升,日前,上海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的意见。强调,完善全龄友好的共享空间,设计亲切便捷的慢行体系空间,营造有归属感的美好社区,满足居民“住有优居”诉求。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为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和住宅设计品质,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推动新建和存量住宅的品质提升,日前,上海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的意见。强调,完善全龄友好的共享空间,设计亲切便捷的慢行体系空间,营造有归属感的美好社区,满足居民“住有优居”诉求。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市新房得房率低,普遍75%左右,同等建筑面积下实际使用面积明显落后于二三线城市。阳台空间不足,原“8㎡且1/2计容”上限下,90-100㎡户型只能做4-5㎡阳台,无法满足晾晒+休闲+绿植多元场景。外立面品质不高,真石漆占比高,干挂石材、金属板、陶板应用不足,造成“千楼一面”、后期脱落隐患。公共空间缺失,架空层、风雨连廊多被计入容积率,开发商宁可做“实体首层”也不愿牺牲可售面积,导致无雨归家、邻里交往空间缺乏。老旧小区配套短板集中,全市仍有约1.2亿㎡非成套或设施落后住宅,加装电梯、增设垃圾房、无障碍设施因审批、地价、日照等原因推进缓慢。
为回应市场与居民“住有优居”诉求,扭转“劣币驱逐良币”开发惯性,上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从“加强城市设计,打造富有活力的宜居社区、提升环境品质,营造有归属感的美好社区、完善住宅建筑功能,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空间、实施城市更新,促进老旧小区功能焕新、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五个方面,提出17项举措,以推动住宅从“有得住”向“住得好”转型。
在加强城市设计方面,要求,分区分级管控天际线、建筑高度、色彩与第五立面;重点地区建筑局部可拔高7-11m。
在提升环境品质方面,明确,高品质外饰面(干挂石材、金属、陶板)经“多测合一”确认后零计容;沿街增设公益设施可奖励1-3 %计容面积。
在完善住宅功能方面,规定,阳台进深≤1.8m且面积≤户型10 %(上限16㎡)按1/2计容;架空层、风雨连廊、地下车库顶棚零计容。
在实施城市更新方面,明确,老旧住宅拆除重建后增量面积可保留划拨或按评估地价协议出让;电梯、垃圾房等免审批。
在提升服务与治理方面,鼓励“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建设智慧物业管理平台,支持企业向养老、托幼、健康延伸。
《意见》中最为市场关注的是对阳台面积计容规则的细化。
明确规定,新建住宅每户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户型建筑面积10%且不大于16平方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入容积率;户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阳台面积上限为8平方米,进深不得大于1.8米。沿公共绿地、广场河流等区域设置的开敞式阳台,进深不超0.75米、宽度不超3米且每户仅设一个的,不计容、不计可售面积。
《意见》首次在市级层面把阳台、立面、架空层、地下车库顶棚、风雨连廊等全部纳入计容豁免或半计容清单,形成可量化、可复制的设计-测绘-审批闭环,建立“上海版好房子”顶层标准。
首次对不同区域住宅实施 “差异化设计管控”,让社区风貌既统一协调,又避免千篇一律。 在“一江一河”滨水区、历史风貌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将重点优化空间布局、建筑风格与城市天际线,比如沿道路转角、重点节点的住宅,可局部提高建筑高度,50米及以下住宅最多能高7米,50米以上最多高11米,确保整体天际线高低错落、富有层次。
《意见》将阳台最大可做到“户型面积10 %且≤16㎡”并仍按1/2计容,直接提升得房率3-5个百分点;高品质外立面、架空层零计容,让“颜值”和“公摊”不再对立,把“设计红利”转化为“居住红利”。
提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垃圾房、适老化设施免办规划审批;拆除重建项目新增面积可按最低标准补缴地价,为“原拆原建”提供政策工具箱,助力城市更新提速降本。
《意见》通过“计容豁免+面积奖励+审批豁免”组合拳,把过去被容积率卡住的“好设计”变成政府鼓励、企业愿意、居民受益的标准配置,标志着上海住宅建设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优居”的系统性升级。随着新规落地,预计2026年起开盘项目将在得房率、立面档次、公共配套三大维度出现明显提升,并对全国超大城市住宅品质政策形成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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