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出台《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这是继2021-2025年首个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之后,我国制定的第二期工伤预防五年规划。《行动计划》提出,今后五年,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出台《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这是继2021-2025年首个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之后,我国制定的第二期工伤预防五年规划。《行动计划》提出,今后五年,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工伤预防关乎民生福祉,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工伤预防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已形成“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2020年首个五年计划启动以来,工伤预防工作进入系统推进新阶段。
地方实践成效显著。如重庆工伤事故明显下降,2025年全市受理工伤总量较2021年减少2975件,工伤认定和视同工伤总量减少2614件;基金可持续性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达39.2亿元,基金可支付月数从近2个月提升到17.1个月;制度模式创新,形成“市级统筹、区县联动、部门协同、机构赋能、企业主责”的立体化工作体系,被人社部评为"全国优秀工伤预防案例"。
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协同机制;实施“项目化”精准发力,聚焦重点行业制定专项方案;探索“智能化”赋能,构建数据智能分析+监测预警+精准识别+帮扶指导的管理闭环。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如,新就业形态保障不足,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仍在探索完善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薄弱,投入不足,存在“重补偿、轻预防”现象;培训覆盖面有待扩大,一线职工、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培训仍需加强,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的理念转变尚未完全实现;数据共享机制不畅,部门间信息壁垒依然存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监测数据整合应用不够充分;费率调节作用有限,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在激励约束用人单位主动预防方面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专业人才短缺,工伤预防职业化建设刚刚起步,专家库建设、标准化体系仍需完善;上下班交通事故和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情形占比高,预防难度大;随着就业形态快速发展,即时配送、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问题日益突出;传统高危行业风险依然存在,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工伤事故多发;职业病防控形势严峻,职业性尘肺病等高发职业病仍需重点防控。
为切实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人社部、住建部等八部门在总结2020年首个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
《行动计划》要求,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树牢预防优先理念,不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了“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行动计划》明确了“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瞄住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积极创新工伤预防培训、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节作用、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监测指标体系、大力实施“人工智能+工伤预防”、 持续推进工伤预防职业化建设”十项工作任务。
《行动计划》要求,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沟通)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要在全国范围或行业领域内采取警示、通报等措施。
要强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加大工伤预防投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
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积极申报工伤预防项目。
要瞄住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重点项目。本期计划主要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同时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
要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抓住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工伤预防宣传。每年6月组织开展全国工伤保险(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等。
要积极创新工伤预防培训。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对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进行重点培训。工伤预防培训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
要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节作用。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1至3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1次全面评估,并依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要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监测指标体系。构建工伤事故动态微观数据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为精准开展工伤预防、科学浮动费率、完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要大力实施“人工智能+工伤预防”。建设高质量工伤预防数据集,探索开展工伤预防行业模型训练,探索利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应用技术开展培训宣传。发挥人工智能、信息化在工伤预防项目管理、评估问效方面的作用,对项目进行全周期、全流程、全方位智能监管。
要持续推进工伤预防职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工伤预防专家库,规范工伤预防专家申报和管理,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提升专家参与程度。
《行动计划》强调,要建立示范引领和奖惩激励机制。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要探索创建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示范。
要规范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服务合同管理,引入专家评审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
要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出规定使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套取(骗取)工伤预防费的,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结合实际,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杜绝一阵风、一刀切,推动工伤预防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与2020年的五年计划相比,本期《行动计划》在许多方面实现了创新突破:
覆盖范围扩展。首次将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核心目标,重点关注即时配送等行业。
技术赋能升级。强调,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工伤预防”,利用AI、VR/AR等新技术提升预防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培训模式创新。引入协同式培训(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和组团式培训(园区-行业-企业-班组)。
监测体系完善。建立工伤事故动态微观数据集,构建科学监测指标体系。
重点情形关注。特别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
费率机制优化。强化浮动费率激励约束作用,定期评估企业工伤风险状况。
《行动计划》是我国工伤预防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标志着工伤预防从事后补偿向事前预防的转型深化,特别是通过“人工智能+工伤预防”的技术赋能和对新就业形态人员的重点关注,体现了制度创新与时俱进的特点。未来五年,通过十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有望实现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有效保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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