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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系统性破解工程结算领域的“肠梗阻”

发布时间:2026-08-23 07:45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以“提高结算审核支付效率、确保结算审核质量、从源头防范化解工程欠款欠薪问题”为核心目标,全面构建“系统化、全流程”的结算审核与支付规范体系,系统性破解工程结算领域的难点、痛点问题,为湖北省...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以“提高结算审核支付效率、确保结算审核质量、从源头防范化解工程欠款欠薪问题”为核心目标,全面构建“系统化、全流程”的结算审核与支付规范体系,系统性破解工程结算领域的难点、痛点问题,为湖北省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优化注入强劲动能,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湖北省在规范工程结算、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方面持续发力,取得积极成效。

 

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早在2018年,湖北省政府就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并规定“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2022年,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为过程结算提供了制度遵循。2023年,出台《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持续深化结算制度改革。

 

建筑业发展态势稳健。近年来,湖北省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工程建设领域,BIM技术推广应用、合同网签、远程异地评标等数字化手段逐步普及,为结算工作规范化奠定了技术基础。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湖北省工程结算领域仍存在若干亟待破解的痛点、难点问题。

 

结算审核周期普遍偏长。部分工程项目竣工后,结算审核久拖不决,发承包双方陷入漫长的核对拉锯战,严重影响项目闭环效率。

 

过程争议调解难度大。工程计量、计价争议频发,争议解决渠道不畅,调解机制不健全,导致争议长期悬而未决。

 

款项支付不及时。一些发包人以政府审计、财政评审、内部流程未完成为由,变相拖延支付工程款;部分项目要求承包人签署“放弃追索权”“自愿减免工程款”等不平等协议作为付款条件。

 

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流转与正常生产经营,也是引发工程款拖欠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诱因,既影响市场公平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也制约了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结算工作,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系统性破解工程结算领域的难点、痛点问题,提高结算审核支付效率,确保结算审核质量,从源头防范化解工程欠款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湖北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加强前期管理,预防结算争议、规范结算审核行为,提升审核质效、推行分类支付机制,保障工程款项及时支付、完善争议解决与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各方责任”五个方面,构建了系统化、全流程的结算审核与支付规范体系。

 

在加强前期管理,预防结算争议方面,《通知》明确了发包人前期工作责任,要求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质量,推广BIM技术应用;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合同订立,严禁使用显失公平条款,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实行网签;建立前期资料专人管理与移交制度,保障资料完整可追溯。

 

在规范结算审核行为,提升审核质效方面,《通知》鼓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审核时限,建立无争议价款先行确认机制,避免“因争议搁置整体审核”;要求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不得将“审减额”作为唯一考核导向;全面推行过程结算,明确支付比例,减轻竣工结算压力。

 

在推行分类支付机制,保障工程款项及时支付方面,《通知》要求建立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机制,明确发包人应在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28天内完成支付,严禁以政府审计、财政评审等事由拖延付款;明确无故拖延审核与支付情形的认定方式,强化发包人支付责任。

 

在完善争议解决与管理机制方面,《通知》要求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争议评审;规范发包人的造价咨询委托行为,同一项目原则上委托一家咨询机构,防止无理由重复审核。

 

在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各方责任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对结算审核与支付行为的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落实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建立项目全流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在吸收前期改革经验基础上,实现了多项制度创新突破:

 

建立“无争议价款先行确认与支付”机制。针对长期以来“因争议搁置整体审核及付款”的顽疾,《通知》开创性地规定:审核过程中因争议无法按期完成结算审核的,应先行确认无争议部分价款并出具审核报告,发包人需在28天内完成支付。这一机制打破了“全审完才付款”的传统模式,既保障了承包人的基本权益,也为争议部分的协商解决创造了缓冲空间。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并设定刚性支付比例。将施工过程结算从“鼓励推行”上升为“应当采用”的强制性要求,明确施工工期一年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过程结算,并对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设定85%的最低支付比例“红线”,经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大幅减轻竣工结算压力。

 

明确列举“无故拖延”认定标准。《通知》首次以清单式列举了可认定为无故拖延审核与支付的具体情形,包括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结算资料、以政府审计或财政评审为由变相拖延支付、要求签署不平等协议等五种典型表现,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了清晰依据,也为承包人维权提供了有力武器。

 

建立部门协同监管闭环。《通知》突破单一部门监管局限,要求建立覆盖项目立项、预算评审、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过程审计、竣工结算等全流程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及沟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形成“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指导并举”的治理新局面。

 

规范造价咨询委托管理。《通知》明确同一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原则上委托一家单位,已出具审核报告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重复委托或变相重复审核;同时严禁将“审减额”作为唯一导向,从制度根源上遏制"恶意审减"行为。

 

《通知》通过建立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严禁拖延支付等机制,切实缓解施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从源头防范工程款拖欠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以制度刚性约束规范发包人行为,打破“审计久拖不决、付款遥遥无期”的恶性循环;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推广BIM技术应用、规范合同管理等举措,促进建筑业从粗放式向精细化、数字化转型;部门协同监管、信用惩戒、问责机制等制度设计,构建了“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惩戒”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标志着湖北省工程结算制度改革迈入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工程结算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最终环节,直接关系发承包双方的切身利益与建筑市场的健康秩序。《通知》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以法治为保障,打出了一套规范工程结算的“组合拳”。随着《通知》的落地实施,湖北省有望率先破解工程结算领域的“肠梗阻”难题,为全国工程结算制度改革贡献“湖北智慧”与“湖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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