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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要求: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发布时间:2021-10-27 08:09 来源:

核心摘要:10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10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住建部图
 
《通知》要求,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
 
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尤其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
 
要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要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通知》要求,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
 
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开展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能耗监测。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建立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连通。具备条件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信息模型(BIM),完善运行维护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加强对接。
 
要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探索建立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建立专家库,定期开展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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