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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无房缴存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5-02-08 16:24 来源:南宁晚报

核心摘要:

异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变化?租住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只能按每人每月1000元申请租房提取?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新规将于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2月5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答。

 

异地提取异地购房和还贷提取取消地域范围限制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变化?据介绍,新规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支持缴存人租购住房。加大对异地购房使用的支持,对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不再设置地域、户籍等条件。

 

政策调整前

 

职工申请异地购房提取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要求房屋应当坐落于职工或其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政策调整后

 

2024年12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新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购房提取或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提醒:2024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以及办理的异地住房贷款,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租房提取新市民等缴存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新修订的《办法》提出,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以及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缴存职工提出,租住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也只能按每人每月1000元申请租房提取吗?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租住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租赁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的政策性住房)均可按实际租金申请租房提取。

 

新规提出,租住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租赁机构间的系统对接改造、数据交换以及相关数据的互通运用等问题,目前提取公积金直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试点形式开展。

 

后续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试点情况和南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际,力争将直付房租模式进一步推广,将更多项目纳入合作范围,惠及更多的人群。

 

南宁市目前可以进行直付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CCB建融家园·康城社区、高新丰达社区、桃林社区、青木舍公寓。

 

购房提取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新修订的《办法》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支付机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可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非划转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合作购房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公积金提取额度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除配偶外,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自住住房,且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占有的产权份额核定。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房屋产权份额的,职工仅可就本人所占产权份额部分申请提取。

 

举例:王先生与弟弟共同全款购买一套总价60万元的住房,明确的产权份额为王先生占10%、弟弟占90%。那么,王先生的公积金可提取额度按6万元(即60万元×10%)核定。

 

资金安全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先偿还逾期贷款才能提取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对存在公积金贷款逾期的缴存职工设置提取要求,要求应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才能办理提取业务。对于办理销户提取的缴存职工,应优先使用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既减轻职工自筹资金还贷的压力,也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增加了非住房贷款方式(即全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才可申请提取的要求。

 

举例:张先生的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情况,其配偶李女士能否申请购房提取?不能。应先偿还全部贷款逾期本息和罚息后,李女士才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韦先生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但有一笔未结清的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他可以直接办理销户提取吗?不可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韦先生应先办理对冲还贷,对冲还贷后可提取剩余的个人账户内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作者 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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