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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出6项政策举措,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发布时间:2025-06-04 07:11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重庆市住建委、重庆市财政局、中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发出通知,推出六项政策举措,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明确,支持换购住房需求。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由新购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的补贴。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重庆市住建委、重庆市财政局、中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发出通知,推出六项政策举措,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明确,支持换购住房需求。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由新购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的补贴。

 

 

据了解,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重庆市住建委等三部门推出了“支持换购住房需求、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支持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开展“以旧换新”购房服务和优化车位销售管理”6条政策措施。

 

支持换购住房需求。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由新购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的补贴。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由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总房款0.5%的补贴。

 

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居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优化购买星级绿色建筑住宅信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快速受理、审批和放款,保障资金需求。据了解,目前,重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已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支持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切实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压力。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是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已办理的重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2024年年底,重庆市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银行开展了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切实减轻了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压力。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推广,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开展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支持政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或一次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起贷期限由缴存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支持开展“以旧换新”购房服务。组织市房地产业协会通过“渝房通”和线下平台开展“以旧换新”换购服务活动。要求,中介机构对“以旧换新”出售二手住房的,提供“优先卖”服务和佣金优惠;房地产企业对“以旧换新”新购商品住房的,提供换购优惠、延长认购期和无忧退定金服务。

 

优化车位销售管理。支持住宅项目配建车位与商品住房同步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满足业主同步购买车位需求。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住宅项目配建车位可对业主放开销售,商办项目配建车位可对外销售。在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住宅配套车位(库)充裕的项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后,多余车位(库)可向业主放开销售。非住宅配套车位充裕的项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后,多余车位(库)可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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