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五局总承包公司项目质量总监邹彬提交的《关于在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工程款与工资分账支付、工资金额监理复核”制度的建议》,建议由住建部牵头,联合人社部、央行制定专项实施细则,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强制全面推行“工程款与人工费(工资)分账支付+监理复核签...
中华建设网讯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五局总承包公司项目质量总监邹彬提交的《关于在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工程款与工资分账支付、工资金额监理复核”制度的建议》,建议由住建部牵头,联合人社部、央行制定专项实施细则,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强制全面推行“工程款与人工费(工资)分账支付+监理复核签字”制度,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用制度保障农民工“钱袋子”。

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欠薪问题,但“工程款与工资款混同支付”的漏洞仍未堵住,部分企业通过拆分工资、虚报考勤等方式规避监管,欠薪风险依然存在。
为此,邹彬提交《关于在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工程款与工资分账支付、工资金额监理复核”制度的建议》,提出由住建部牵头,联合人社部、央行制定专项实施细则,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强制全面推行“工程款与人工费(工资)分账支付+监理复核签字”制度,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他建议,修订强制性支付流程,实现“资金源头隔离”。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单独列明人工费用总额及占工程款的最低比例(按房建、市政、装配式建筑等不同工程类型,由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制定差异化最低标准);强制设立唯一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需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由银行负责日常监管,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明确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按合同约定比例,在支付工程款前优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拨付时限不得晚于进度款支付后的3个工作日,银行需实时向人社部门推送专户资金变动信息。
赋予监理实质性监督权,筑牢“支付过程把关”。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拨付工资专户资金前,需向监理单位提交工资支付明细(含姓名、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程量核算单、应发金额等);监理单位需在一定期限内,依据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数据、工程进度确认单等进行实质性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签字确认,对存在虚报人数、克扣工资等问题的不予确认并书面说明理由;明确“无监理复核签字不支付”刚性规则:建设单位不得向工资专户划转对应资金,银行不得办理工资代发业务;同时保障监理独立履职,严禁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干预复核工作,明确监理单位因据实复核产生的争议不承担连带责任。
建立闭环责任与奖惩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惩戒措施:对未按规定设立工资专户、未执行分账支付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由住建部暂停项目施工许可、限制其参与新工程招投标;对虚报工资明细、拒绝配合复核的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对虚假签字、疏于复核的监理单位,由住建部扣除信用分值、降低监理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激励措施:对严格执行制度、无欠薪记录的企业,由人社部联合住建部给予信用加分,在招投标中予以优先考虑;维权保障:搭建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举报线上平台,对监理未复核却违规支付、专户资金挪用等问题,实现“一键投诉、属地处置、7日内反馈”;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上游企业违规分包导致欠薪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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