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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强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发布时间:2026-03-16 07:01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强调,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优化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规划管理。严格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审批,强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特别是高风险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小型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审批管理,提高备案项目抽查比例。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强调,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优化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规划管理。严格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审批,强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特别是高风险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小型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审批管理,提高备案项目抽查比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基层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消防力量建设稳步推进。各地积极探索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部分地区实现乡镇消防力量全覆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不断发展,群防群治格局初步形成企业专职消防队、社区消防站等多元力量协同配合机制逐步建立。

 

监管机制创新取得突破。部分地区试点“应消合一”模式,整合应急与消防资源,提高基层综合救援能力;网格化管理在消防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防消联勤、一专多能”的工作模式在部分地区取得良好效果。

 

科技赋能初见成效。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消防领域的应用逐步推广;消防数字化融入数字政府、韧性城市建设,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有所提升;部分地区推行非现场监管,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等实行全时段监测。

 

社会共治氛围逐步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扩大,重点人群实操实训得到加强;消防技术服务行业逐步规范,消防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开始建立。

 

但是,我国基层单位和场所呈现“点多、量大、面广”的特点,新旧风险交织叠加,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基层处于火灾防控的第一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最前沿,但长期以来存在监管力量薄弱、责任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消防工作面临新挑战:一方面,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等新业态新风险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基层消防监管存在“空档盲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力量不足、职责不清、机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此前,国家已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但专门针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系统性顶层设计仍显不足。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更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为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意见》从强化属地领导、强化综合监管、强化行业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共治、强化激励约束六个方面,提出21项举措。

 

在强化属地领导方面,《意见》强调,健全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协调机制,完善覆盖基层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快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坚决杜绝空档盲区,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纳入城乡规划。

 

在强化综合监管方面,《意见》要求,推行全域消防安全监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高风险单位和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施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打破防火监督干部等岗位限制,支持消防干部和消防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依法开展消防执法监管工作。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发挥辅助消防执法监管作用。加强乡镇消防专业力量。推行消防监督专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监督检查有机衔接,推动检查信息互通共享、风险隐患线索相互移送。

 

在强化行业管理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针对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行政审批源头把关,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和运营。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优化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规划管理。严格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审批,强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特别是高风险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小型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审批管理,提高备案项目抽查比例。

 

在强化主体责任方面,《意见》要求,建立逐级逐岗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标识化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加强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严格落实畅通生命通道、建筑防火、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动火作业等消防安全要求。推动老旧小区、出租房、经营性自建房等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等。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强化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综合治理,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在强化社会共治方面,《意见》强调,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查处违规从业、不按标准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健全火灾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坚持防消联勤、一专多能,开展灭火救援、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鼓励各类单位、居民小区和村(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联勤联训联调机制。

 

在强化激励约束方面,《意见》要求,深入推进为基层减负。推行基层简易执法,对情节轻微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简化办案流程和取证规则,实现“简案快办”。严格规范涉企消防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和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严肃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对一般火灾事故,强化技术及管理责任调查,督促指导汲取教训、补齐短板。对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各级政府根据火灾等级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火灾原因、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对在基层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但已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有关职责,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意见》是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如“应消合一”模式、乡镇消防队建设等)基础上,对基层消防治理体系的全面重构。

 

其意义在于,构建全新治理格局。《意见》提出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这标志着我国消防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根本转变。

 

夯实基层安全基础。通过明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打通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

 

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行“防消一体”执法监管,打破防火与灭火岗位界限;建立“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实现资源高效统筹。

 

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更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乡村全面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提供安全保障。

 

《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基层消防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体现了国家对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重视。通过2年左右的系统建设,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困境,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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