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对浙江百仁建设有限公司等38个公司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对浙江百仁建设有限公司等13个公司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6〕58号:
浙江百仁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浙江百仁建设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57号:
浙江水平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浙江水平建设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56号:
浙江华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浙江华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55号:
浙江华苑装饰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浙江华苑装饰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54号:
2025年6月9日,山东英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唐山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工地进行钢结构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5.8万元。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6·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刘冬秋作为山东英蓝公司项目经理,负责钢结构专业分包项目全面工作。未对钢结构安装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钢结构吊装的危险性作业认识不足,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吊装作业中随意拆除缆风绳等安全设施;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对总承包单位下发的两次停工指令拒不整改,拒不停工,不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刘冬秋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6〕53号: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建部决定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建督罚字〔2026〕52号:
北京金祥天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建部决定对北京金祥天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建督罚字〔2026〕51号:
和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建部决定对和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建督罚字〔2026〕50号:
新疆中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建部决定对新疆中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建督罚字〔2026〕49号:
西安鹏程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西安鹏程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48号:
2024年7月27日,榆林高新区东环路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30余万元。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榆林高新区东环路改造工程“7.27”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榆政办函〔2024〕13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常溶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的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等进行检查。对现场监理人员未明确分工,导致现场监理责任不清晰;有限空间作业未列入重要监理范围,未及时安排人员对项目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总监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常溶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6〕47号:
唐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唐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46号:
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45号:
江苏远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江苏远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6〕44号:
江西长先河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江西长先河矿业工程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43号:
江苏美大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江苏美大钢结构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42号:
2022年12月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霖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建设工地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7.83万元。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霖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建设工地“12·2”较大火灾事故结案的批复》(苏政复〔2023〕5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问题,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多支施工队伍交叉作业进行有效管理,未针对性组织开展施工作业现场应急疏散演练。现场长期存在施工人员抽烟现象,且施工作业区域的包装纸、包装盒、塑料编织袋等可燃建筑余料和垃圾未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安全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存在焊接作业人员未持建筑焊工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等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应当给予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鉴于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按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停业整顿期限予以折抵,折抵后实际执行责令停业整顿30日,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建督罚字〔2026〕41号:
浙江沣元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浙江沣元建设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40号:
2024年11月22日,在杨浦区延吉东路70号松一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上海劲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00万元。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杨浦长白新村上海劲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2”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田忠平作为上海劲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未严格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田忠平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6〕39号:
2024年3月18日,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1单元03-02、04-01地块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上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8万元。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3·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沪松府〔2024〕6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梁宇作为上海弗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专业分包单位统一管理不力,未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未督促消除施工人员未使用安全绳站在临边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梁宇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6〕38号:
2024年3月18日,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1单元03-02、04-01地块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上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8万元。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3·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沪松府〔2024〕6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杨栋林作为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未督促消除施工人员未使用安全绳站在临边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杨栋林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6〕37号:
2025年6月9日,山东英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唐山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工地进行钢结构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5.8万元。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6·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王超作为唐山市市政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面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七)项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王超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6〕36号:
2024年5月19日,合肥高新长宁社区海康威视合肥科技项目园项目工地锅炉房泄爆口顶部安装铝(盖)扣板作业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高新长宁社区海康威视合肥科技园项目工地“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批复》及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袁恒兵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现分包施工单位铝扣板安装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存在的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袁恒兵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6〕35号:
2024年4月17日,瑶海区临泉路与和县路交口东南角YH202308地块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根据《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瑶海区YH202308地块项目“4·1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及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金奇慧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吊装作业区域,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1#塔机雨天吊载时制动力不足的事故隐患等行为失察,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金奇慧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6〕34号: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33号:
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建部决定对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建督罚字〔2026〕32号:
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建部决定对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建督罚字〔2026〕31号:
北京智腾建筑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建部决定对北京智腾建筑有限公司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建督罚字〔2026〕30号:
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建部决定对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建督罚字〔2026〕29号: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建部决定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建督罚字〔2026〕28号:
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27号:
四川天地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四川天地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26号: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25号:
四川中祥泰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G346巢庐路(盛桥至庐城段)改建工程三标(路基)”等35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相关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四川中祥泰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24号:
荆楚实业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建华中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荆楚实业控股(湖北)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23号:
荆楚实业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建华中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荆楚实业控股(湖北)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建督罚字〔2026〕22号:
2024年7月27日,榆林高新区东环路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余万元。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榆林高新区东环路改造工程“7.27”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榆政办函〔2024〕13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李洲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过程安全风险管控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审核不认真,技术指导不力,导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交底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应对措施针对性不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李洲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6〕17号:
2025年5月28日,在汉沽管理区沽北壹號建筑施工现场21号楼西单元消防连廊孔,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根据《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汉沽管理区京港国际城二期-沽北壹號项目“5·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薛兴军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措施,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建部决定给薛兴军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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