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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强化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 规范劳动用工,改善从业环境

发布时间:2026-05-04 07:08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这是首次专门针对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出台的中央文件,标志着我国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进入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

 

我国强化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

规范劳动用工,改善从业环境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这是首次专门针对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出台的中央文件,标志着我国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进入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新兴领域迅速发展,尤其是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业态大量涌现,聚集了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该群体已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是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已取得显著成绩。如,组织覆盖扩大,各地已开展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探索,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行业党委等,推进“两个覆盖”(组织覆盖、工作覆盖)。权益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在部分省市推开(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渠道逐步畅通。服务阵地建设加速,全国大量建设“工会驿站”“司机之家”“小哥驿站”等,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歇脚、饮水、充电、如厕等基础服务。社会认同提升,通过媒体宣传和“最美快递员” “最美外卖骑手”等评选活动,新就业群体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可度有所提升。

 

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关系认定模糊,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多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导致大量新就业群体无法纳入传统劳动法保护范围,出现“去劳动关系化”现象。社会保障覆盖不足,参保门槛高、转移接续难,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尚未全面建立,工伤、失业等风险缺乏有效兜底。收入与劳动强度不匹配,平台算法驱动下,“内卷式”竞争加剧,部分从业者收入下降、劳动时间过长、休息权难以保障。从业环境不友好,面临“进门难、停车难、如厕难、就餐难”等实际困难;部分社区、楼宇存在歧视性管理。个人信息与金融安全风险,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问题突出;部分从业者受诱导陷入经营性贷款陷阱,甚至遭遇骗贷、欺诈。社会融入度低,城市公共服务(如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与户籍绑定,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未完全实现;职业认同感和社会归属感不强。治理协同不足,部门之间、央地之间、政企之间协同机制不健全,存在“条块分割”、政策碎片化问题。党建和群团工作薄弱,流动党员管理难、组织生活开展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做好凝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意见》是首个专门关于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中央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就业群体的关心关怀,对推动解决新就业群体急难愁盼,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新就业群体全面发展,增强党在新就业群体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对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为各地各部门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意见》明确了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目标:

 

到2027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

 

再过3至5年,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有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从业环境更加友好,合法权益保障更加充分,职业认可度显著提升,新就业群体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意见》由“总体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大关爱力度、促进社会融入、加强组织实施”6个部分组成。

 

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大关爱力度、促进社会融入”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举措。

 

新就业群体来源渠道广泛、思想比较活跃,需要创新方式提高思想政治引领的针对性、实效性,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此,《意见》提出了3方面举措:

 

加强新就业群体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探索适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学习教育方式,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提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质效。持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加强和改进新就业群体中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机制。有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联系服务。

 

加强正面宣传和激励引导。深入挖掘并积极宣传新就业群体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群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深入开展新时代岗位建功系列活动,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

 

新就业群体用工关系复杂,权益保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需要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加盟企业履行责任,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意见》从4个方面作出部署:

 

依法规范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是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的基础和前提,《意见》提出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根据用工事实等依法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强化合法权益保障。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合理确定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公平合理处置投诉申诉,保护各方正当权益。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

 

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优化调整算法规则,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等意见,合理确定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等。

 

完善监督管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进一步规范涉新就业群体经营性贷款管理,坚决打击涉新就业群体欺诈、骗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损害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新就业群体构成复杂、诉求多元,流动变化大,经常跨平台、跨行业、跨地域工作和生活,需要准确把握他们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关爱服务,着力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此,《意见》着眼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新就业群体进一步拓展,发挥属地等多方作用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等作出部署:

 

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新就业群体稳业安居。

 

加强相关企业网点站点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联系,便于属地了解掌握辖区内新就业群体基本情况和需求,更好科学规划布局服务资源,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发挥党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群团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作用,收集反映新就业群体集中诉求,推动跨部门、跨地域、政企协同办理,及时解决合理诉求。

 

探索通过向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就业群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心理服务等。

 

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完善服务网络,结合实际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的多方协商机制,促进新就业群体与村(居)民、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商家货主等加强交流沟通,营造尊重、理解新就业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就业群体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也是美好生活的追求者、共享者,需要在保障合法权益、做好关爱服务的同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为此,《意见》聚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新就业群体社会融入提出了3方面举措:

 

引导新就业群体爱岗敬业、奉献社会,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行为规范,展现文明素养。着力增强新就业群体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新就业群体自尊自信、积极向上。

 

教育引导新就业群体在网络空间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发挥新就业群体特点优势,调动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引导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支持依法参与行业治理,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意见》是首次专门针对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出台的中央文件,标志着我国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进入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有利于引导新就业群体“听党话、跟党走”,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新就业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新业态可持续发展;填补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制度短板,为相关立法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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