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系统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职责的立法。《办法》明确了交易中心“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四项核心职责,推动交易中心从“场所提供者”...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系统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职责的立法。《办法》明确了交易中心“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四项核心职责,推动交易中心从“场所提供者”向“合规守护者”转型升级,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承担着保障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职责,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现场”。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深入推进,各地交易中心持续优化网上开标、专家抽取、交易存档等服务,在提升招标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大幅提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移动数字证书(CA)互认等全面推广全流程电子化率持续提高,部分地方达到100%;网上合同公开率大幅提升。
数智化创新实践丰富。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评标成为常态,有效破解“本地圈”“熟人评标”等问题;暗标评审、专家盲抽等做法在多地试点推广;部分地区应用AI模型辅助评标;运用音视频监控和AI技术实现全过程可视化监测。
典型经验不断涌现。山东省在全国现场会上作“CA互认”“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等典型案例介绍;济南市建设“5A”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建“全办成·更简易”品牌;丽水市推进“市县一体”平台管理,形成全周期智治服务管理新模式;重庆市构建现场管理风险防控体系,以标准化场所建设为基础。
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各地修订完善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在制度层面,存在交易中心“职责不清、标准不一”,各地对职能定位理解不一,与行政监督部门权责边界模糊;各地交易中心现场管理标准参差不齐,缺乏全国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原有管理制度对电子数据归档、数字身份核验、智能预警等数字化场景缺乏约束。
在履职层面,服务能力与业务需求不匹配,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不足;全过程记录存在遗漏,保存方式、期限不统一,调取程序不规范;缺乏及时发现和提醒机制,“小问题”未能当场化解;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未能及时报告,线索报告的类型、方式、流程不明确。
在技术层面,数智技术应用不均衡,部分地区仍停留在传统人工管理模式,“人防”向“技防”转变进展缓慢;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问题依然存在,信息泄露、数据篡改等安全风险需要防范;交易中心与投资平台、信用平台及行政监督部门系统对接不够紧密,数据共享存在壁垒。
在监管层面,协同机制不健全,交易中心与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纪检、审计机关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衔接不畅;对交易中心不履行现场管理职责的追责机制不够健全。
为规范和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职责,维护招标投标交易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有“总则、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监督管理、附则”七章,共47条。
《办法》明确,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要运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等现场管理职责。交易中心开展现场管理,不替代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替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不得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活动。
《办法》在服务保障方面,要求交易中心对业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等场所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好项目登记、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开标、评标专家盲抽、远程异地评标、暗标评审等服务保障。
《办法》在全过程记录方面,要求交易中心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书面资料、电子数据、音视频资料等进行记录保存,明确保存方式、保存期限、调取程序等要求。
《办法》在异常行为提醒方面,要求交易中心对可能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行为进行提醒纠正,督促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交易现场规范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办法》在违法线索报告方面,要求交易中心运用数智技术,对依法掌握的招标投标交易信息进行穿透式分析,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涉嫌违法的,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办法》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交易中心不履行现场管理职责以及违法泄露信息、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办法》对交易中心做好招标投标服务保障提出了要求:
实行分区管理。规定交易中心要划分业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的物理边界,设置进入权限。明确交易中心要对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评标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进行身份验证。
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评审。要求交易中心为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开展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场地(工位)选取、专家身份验证、在线评标、评标报告签署、资料保存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明确交易中心要对暗标评审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匿名处理,做到统一格式、隐藏特征、随机排序。
优化服务保障方式。鼓励交易中心应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智能问答、辅助评标、资料管理等服务。明确交易中心要加强和投资平台、信用平台以及行政监督部门有关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促进数据共享共用。
《办法》对交易中心做好交易全过程记录提出了要求:
细化现场记录范围。明确交易中心要记录14类线下招标投标活动书面资料、10类线上招标投标活动电子数据以及反映电子数据来源的信息,并配备必要的音视频监控设施,对开标区、评标区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形成完整的音视频资料。
明确现场记录保存要求。要求交易中心在中标合同签订或招标投标活动终止之日起30日内,以招标项目为单位制作现场记录卷宗,并至少保存15年。明确交易中心对全流程线上开展的招标投标项目,可以只制作电子卷宗、不再制作纸质卷宗,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模型自动生成现场记录卷宗,减轻基层负担。
规定现场记录调用程序。明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查看、复制现场记录卷宗。
《办法》对交易中心开展异常行为提醒提出了要求:
压实提醒责任。明确交易中心具有维持交易秩序的职责,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存在可能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异常行为,应当予以提醒。
细化提醒类型。细化列举了招标人不按要求发布公告公示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录入信息不规范、投标人提供疑似虚假信息、评标专家违反评标纪律等4类22种异常行为,明确交易中心要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等途径提醒当事人。
完善提醒机制。明确交易中心要把异常行为提醒情况同步推送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其中对于评标专家异常行为及提醒、改正情况,要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通报,作为专家履职考核依据。
《办法》对交易中心开展违法线索报告提出了要求:
细化违法线索报告类型。细化列举了招标人排斥限制竞争、招标代理机构干扰评标、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专家串联勾兑非法利益等4类26项违法线索,明确交易中心要直接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提高违法线索发现能力。明确交易中心要运用数智技术,穿透式分析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及时发现并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交易现场的违法线索。
完善违法线索报告方式。明确交易中心要自发现违法线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违法线索,对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违法情形,要建议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要求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报告违法线索的具体流程。
特别重要的是,《办法》将AI应用从倡导性要求上升为制度性安排。明确主要应用场景包括:智能问答AI模型,提供多模态交互式政策咨询服务;AI辅助评标,解析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度;智能见证监测,自动捕捉专家私密交谈、擅自离开工位等违规行为;AI自动生成卷宗,智能命名与归类,自动生成档案索引;围串标智能识别,穿透式分析交易信息,自动预警机器码一致、报价趋同、IP地址一致等。
《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以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创新赋能为三大思路,系统构建了招标投标现场管理的制度框架,通过明确交易中心“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四项核心职责,推动交易中心从“场所提供者”向“合规守护者”转型升级,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