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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项目业绩弄虚作假行为

发布时间:2026-07-26 07:27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严厉打击项目业绩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严厉打击项目业绩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是建筑市场数字化监管核心基础设施,工程业绩是企业资质审批、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的核心依据。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建成了全国统一数字化监管基础设施,实现了数据全国互通。四库一平台打通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打破地域信息孤岛,跨省可查询企业工程业绩,基本实现建筑市场主体与项目信息“一网可查”。

 

建立了业绩分级管理体系,实现了业绩标准化认定。出台统一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推行A/B/C/D 四级分级制度,明确不同等级业绩适用场景(资质申报优先采信A级业绩),统一全国业绩认定标尺。

 

完成了大规模历史业绩归集补录,存量数据规模持续扩大。依托多轮补录政策,大量存量竣工项目纳入平台管理,逐步扭转过去工程业绩无线上档案、仅靠纸质证明的局面。

 

推动了监管模式转型,数字化核查广泛应用。各地在资质动态核查、招投标、信用评价中常态化调用平台业绩数据;多地开展大数据交叉比对,业绩造假发现效率显著提升。

 

初步建立了虚假业绩惩戒机制,行业震慑效应显现。多地持续公示虚假业绩名单,实施信用扣分、限制资质申报、投标限制等惩戒,持续打击业绩造假行为。

 

有效支撑了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简化资质申报材料,逐步取消大量纸质业绩证明,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制度成本,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数据源。工程业绩数据与企业信用、质量安全事故、合同履约信息联动,支撑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地。

 

但是,当前项目业绩信息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数据质量参差不齐,虚假业绩屡禁不止。虚构项目、篡改项目规模、冒用其他企业项目、伪造竣工验收材料;部分中介机构形成“业绩包装”灰色产业链;少数挂靠、分包项目违规作为总承包业绩入库。

 

省际、市县审核标准执行不统一。同样类型项目,各省对材料要求、定级尺度差异较大;部分地区存在地方保护,对本地企业审核偏宽松,外地企业审核门槛更高,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跨部门数据贯通仍存在堵点。部分省份省级一体化平台未能充分对接竣工备案、招投标、城建档案系统,大量业绩仍依赖企业人工上传材料,缺少自动核验数据源;税务、社保等外部数据共享程度不足。

 

审核力量不足、人工核查难度大。市县住建部门人员有限,海量业绩依靠人工书面审查,实地核查覆盖面有限;部分异常数据只能事后被动处置,事前预警能力不足。

 

勘误、异议处置机制有待完善。企业发现业绩错录、被冒用、信息挂名错误时,异议申诉、数据更正流程不透明、周期较长;存在错误业绩删除、修改权责不清晰问题。

 

不同行业工程数据平台相互独立。公路、水利、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业绩分属不同行业监管平台,尚未与住建四库一平台全面互通,跨行业业绩无法互认共享。

 

廉政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少数审核人员利用业绩定级、数据勘误权限违规操作;个别第三方技术运维人员违规篡改数据,权力监督与全流程数字化防控仍需加强。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规范审核管理流程,提升项目业绩信息质量,严厉打击项目业绩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

 

如何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

 

《通知》从“压实信息审核责任、规范数据勘误流程、严查业绩弄虚作假、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压实信息审核责任方面,要求,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项目业绩信息审核责任体系,将审核责任落实到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业绩信息审核工作,并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监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B、C级数据审核。

 

在规范数据勘误流程方面,要求,加强数据勘误管理,按照数据分级管理要求,明确勘误申请、审核、公示等各环节要求,并及时通过全国平台提交数据勘误申请。A、B级数据勘误的,逐级上报全国平台审核确认;C、D级数据勘误的,逐级上报省级一体化平台审核确认,并推送至全国平台,确保责任可认定、全程可追溯。

 

在严查业绩弄虚作假方面,要求,在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等环节,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对虚假项目业绩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录入虚假项目业绩信息申请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依法依规处以不予许可、撤销资质、限制申请、通报批评等处理。

 

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要求,按照“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部署,加强本地区省级一体化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校验,推动实现“一次采集、动态更新、多方复用、利企便民”。

 

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方面,要求,加强对项目业绩信息录入、审核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监管,完善第三方技术单位系统开发运维人员保密、安全、廉洁等管理制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省级一体化平台数据监控预警机制。要完善违法违规案件报告、查处制度,严厉打击信息审核、数据勘误、监督检查等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

 

《通知》是在2023年12月29日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基础上,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升级完善。

 

《通知》的出台,体现了监管思路的转变:从“信息管理”转向“业绩治理”,从“信息归集”转向“质量治理”,从“重数量”转向“重质量”;从“重录入”转向“重审核”;从“技术管理”转向“综合治理”。最大亮点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明确与纪检监察机构联动,对审核失职、权力寻租行为“零容忍”。这反映出住建部对建筑市场业绩造假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治理决心。随着“数字住建”建设的深入推进,项目业绩信息管理将更加注重数据质量、过程透明、责任可溯、惩戒有力,为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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