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这是在全国率先以省级住建部门名义出台的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的专项方案。通过培育“城市合伙人”,引导骨干建筑企业从传统工程项目“承建商”向城市建设“共创者”转型,构建&ldq...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这是在全国率先以省级住建部门名义出台的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的专项方案。通过培育“城市合伙人”,引导骨干建筑企业从传统工程项目“承建商”向城市建设“共创者”转型,构建“策、规、投、建、营、治”全链条服务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将培育5-8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到2030年培育15-20家,打造5个区域知名标杆项目,建成全国领先的“城市合伙人”产业生态,形成政企协同、协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据了解,“城市合伙人”是指具备策划、规划、投资、建设、运营、治理等综合能力的独立企业或联合体,与地方政府以股权合作、长期协议等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组织模式。其核心是更加注重策划和运营,让骨干建筑企业从工程项目“承建商”转型为城市建设“共创者”。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四川省积极探索建筑业转型升级新路径。“城市合伙人”作为一种创新合作模式,已在省内部分城市先行先试。以德阳市为例,当地通过城市体检摸清家底,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建立动态项目库,实行“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城市合伙人模式,政府负责“搭好台”,社会资本进入共同盘活存量资产。如,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已组建城市更新事业部,推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一体化”的更新方式,打造“策规设,投建运”一体化生态企业,争当“城市合伙人”和“城市智库”;成都建工集团承建的大北区一组团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已被列为省级智能建造示范项目,探索“城市合伙人+运管”模式。这些先行探索为全省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
尽管已有初步探索,但“城市合伙人”模式在全省推广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角色定位亟待转变,长期以来,四川建筑企业多以传统施工“承建商”角色参与城市建设,擅长工程建设但策划、运营、治理能力相对薄弱,距离“策、规、投、建、营、治”全链条服务要求尚有差距。二是城市更新资金压力巨大,城市更新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后续还要承担运营和维护成本,仅靠政府大包大揽,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何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是亟待破解的难题。三是政企协同机制尚不完善,传统模式下政府与企业边界不清、权责不明,缺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成熟机制,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受到制约。四是配套政策体系有待健全,项目审批流程较长、投融资渠道不畅、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制约着建筑企业向“城市合伙人”转型的步伐。
为推动建筑业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健全“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发展机制,引导建筑企业组织模式向“城市合伙人”转型,构建“策、规、投、建、营、治”一体化的城市建设运营新生态,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与治理效能,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在全省培育5-8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共生”示范项目。
到2030年,培育15-20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打造5个区域知名标杆项目,建成全国领先的“城市合伙人”产业生态,构建“策、规、投、建、营、治”全链条服务体系,形成政企协同、协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
《行动方案》围绕“培育市场主体、提升综合能力、激活产业要素、优化监管服务”四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在培育市场主体,搭建示范项目载体方面,强调,要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培育一批擅长片区策划、存量资产盘活、产业园区运营等“城市合伙人”企业。支持各市(州)引育发展属地“城市合伙人”企业;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城市合伙人”,鼓励央国企与民企组建联合体,聚焦智慧市政、海绵城市、城市生命线等项目。要做好试点示范引领,建立“城市合伙人”示范项目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鼓励“城市合伙人”企业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闲置楼宇等存量资产盘活项目以及城市“精修细补”、城市绿道等民生项目。
在聚焦全产业链,提升企业综合能力方面,要求,优化产业链整合能力,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建筑机器人、智能建造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在项目全生命周期深度融合应用。强化策划与规划能力,支持企业通过组建、并购等方式,充实城市规划、城市体检、产业策划、项目咨询等专业力量;探索推行“产业导入前置”模式,实现“先引产后建设、以运营定方案”的良性发展格局。夯实投融资运作能力,积极搭建“城市合伙人”投融资对接机制,依托市场化机制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锻造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快绿色建造技术研发与规模化应用,鼓励在“城市合伙人”项目积极开展零碳建筑、低碳社区试点示范。提升运营与治理能力,鼓励建立政企结对机制,提升企业基层服务治理能力。
在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激活产业要素方面,强调,要抓好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参与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低效厂区等更新改造。支持依法依规将污水、垃圾、综合管廊等特许经营项目纳入片区资金平衡统筹范围。抓好片区开发,依规推行片区内经营性项目与公益性项目“合理搭配、联动开发”的统筹实施模式;政企收益分配严格依托市场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变相兜底项目亏损。
在完善监管体系,精准优化服务能力方面,要求,优化审批管理,探索建立省级“城市合伙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探索制定项目审批豁免清单。强化监管机制,建立“城市合伙人”合作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预警与熔断机制,触发风险阈值及时启动协议调整或退出程序,确保风险可控。加强政企对接,建立政企对接服务机制。
《行动方案》在制度设计和机制创新上呈现五大亮点:
一是首创“城市合伙人”制度框架。在全国率先以省级住建部门名义出台专项方案,将“城市合伙人”从地方实践上升为省级制度安排,明确其法律内涵、合作模式和实施路径,为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项目机会清单发布机制。定期梳理可市场化运作的城市更新、片区开发、TOD开发、园区开发、存量盘活等项目,明确合作边界、收益测算框架、风险分担预案,形成机会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让企业“按图索骥”、精准对接。
三是创新投融资对接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信用贷、项目贷、无还本续贷等适配性金融产品,依托市场化机制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打通企业、项目、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
四是探索审批豁免与绿色通道并行。一方面建立省级审批绿色通道,对示范片区项目“即报即审、快速办结”;另一方面鼓励各市(州)因地制宜梳理低风险项目场景,探索制定项目审批豁免清单,大幅压缩项目落地周期。
五是构建风险预警熔断机制。建立“城市合伙人”合作监管机制,明确政企双方权责边界;设立风险预警与熔断机制,定期对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确保风险可控、合作可持续。这一机制既保障了政府公共利益,也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行动方案》的出台,是一次从“施工队”到“运营商”的华丽转身。从“承建商”到“共创者”,一字之变,背后是建筑业发展逻辑的深度重构。它为建筑企业开辟了从单一工程建设向全生命周期服务延伸的新赛道,推动企业构建“策、规、投、建、营、治”一体化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引入“城市合伙人”,将城市更新从政府的“独角戏”转变为全社会的“大合唱”,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价值共生。
四川省率先探索“城市合伙人”模式,将为全国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四川样本”,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公园城市示范区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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