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财政部制定《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财政部制定《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据了解,我国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形成覆盖多领域、多区域的规模化体系,在公共服务供给、基础设施升级、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截至2024年6月,全国PPP存量项目总投资超15万亿元,覆盖能源、交通、环保等19个行业。政策工具的创新应用,推动了PPP从“粗放扩张”转向“精细运营”,形成“准入-过程-退出”全流程监管机制。市场化协商机制和技术创新应用,PPP存量项目成本显著降低,融资结构持续优化。
虽然,我国PPP建设运营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截至2023年,全国PPP项目政府未来总支出责任达14.34万亿元,其中2024-2033年需支付8.31万亿元。部分项目因财政承压出现支付困难。同时,早期项目融资利率较高,当前市场利率下行背景下存在降息空间。审计发现,有的PPP项目存在资本金不到位、超概算建设、运营绩效低下等问题,暴露出项目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等深层次矛盾。此外,部分地方通过违规捆绑包装PPP项目新增隐性债务,亟需政策规范。
为此,《指导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存量项目建设运营,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以存量换增量”,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
为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分类分级推进实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
为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履约按效付费,要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加强项目运营监管,对收费项目,要加强收入管理,探索挖掘收入潜力,实现项目可持续运营。推动实现降本增效,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政府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科学优化PPP存量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素,共同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持续稳健运营。规范做好项目移交,对不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社会资本方要及时整改。
《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整合资金和政策资源,地方政府要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自有资金,合理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补贴。
要防范各类次生问题。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严防产生合同纠纷,防止逃废债,防止项目停摆烂尾,严防公共服务供给断档。